6月8日,北京市政府和戒嚴部隊指揮部聯合發佈第9、第10和第11號《通告》。香港《快報》的新聞標題形容,這三項通告「宛如閻王下催命符」。
第9號《通告》:「一、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設置各種障礙。二、任何人不得攔截、破壞各種車輛。三、任何人不得破壞各種交通設施。四、任何人不得圍攻、阻擾公安干警維護交通秩序執行公務。五、凡違反上述規定者,所有執勤人員有權當場進行處置。」
第10號《通告》:「北京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、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是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,必須立即解散。」
第11號《通告》:「為了嚴厲打擊反革命暴亂分子,廣泛發動和依靠群眾揭發檢舉反革命分子的犯罪活動,北京市政府和戒嚴部隊指揮部決定,在市、區設立舉報電話。全市每個公民都有權利、有義務,隨時通過舉報電話或直接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暴亂分子。『高自聯』、『工自聯』兩個非法組織的成員,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動。高自聯的頭頭、工自聯的頭頭,是在首都煽動和組織這次反革命暴亂的重要分子。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,以上兩種人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公安機關自首,爭取寬大處理。對拒不投案自首者,將依法緝拿歸案,從嚴懲處。 」
根據國際特赦協會於1989年8月底公布的「中國人民共和國:有關1989年自6月3日以來徒手平民被屠殺、濫捕與即時處決的初步調查結果」指出,中國政府公開鼓勵市民相互舉報,並警告市民,若未向當局舉報參與違禁組織的人或其他「反革命」份子,就可能被捕入獄。
參考資料:《歷史的大爆炸:六四事件全境實錄》、快報、《八九中國民運見證報告專輯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