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賢斌,生於1968年10月,八九民運參與者。

1989年4月,劉賢斌將寫有《胡公托夢記》和《反思中共歷史》的兩篇大字報張貼在人大「民主牆」上。6月5日,劉賢斌參與了成都的抗議活動,之後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和遂寧市公安局的審訊和迫害,並於1991年4月15日被抓捕,關押在秦城監獄。

1992年12月8日,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」判處劉賢斌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
1993年出獄後,劉賢斌繼續參與推動民主運動,1995年又因簽署《汲取血的教訓,推進民主與法治進程》公開信而被關押數日。1996年,劉賢斌組織四川、重慶的民運人士進行公開抗爭,多次起草公開信呼籲釋放魏京生、王丹、劉曉波等人,並因此多次受到遂寧市公安局的傳喚與關押。1998年再與佘萬寶、黃曉敏等人籌組「中國民主黨四川籌委會」,並到四川省民政廳公開申請註冊,同時組建了「中國人權觀察四川分部」。1999年先後到湖北、湖南、浙江、山東和北京等地商討民運事宜,後再度被關押。

1999年8月6日,劉賢斌被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判處有期徒刑13年,9月3日轉至四川省大竹縣川東監獄服刑。在服刑期間獲三次減刑,於2008年出獄。第二次出獄之後,劉賢斌繼續投身於民運事業,於2008年與陳衛等人一起發表《就鄧永固事件致遂寧市委、市政府公開信》,其後亦簽署《零八憲章》。

參考資料:江棋生《六四受害者狀況民間報告》